#適切住房
適切住房需要安全、宜居﹑可以負擔、易於取得、符合文化的需求,如住屋住戶居住環境有便利基建以支援住戶,住屋面積達到國際平均標準的32平方米(香港現時的人均居住面積約為15平方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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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聯合國《經濟、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》,適足住屋權需包含七大標準:
(1) 確保居住者受法律保護
(2) 確保居住者享有穩定和基本生活設施
(3) 確保住屋開支為居住者可負擔水平
(4) 確保居住者享有安全目足夠空間的居所
(5) 確保居所附近的社區有基礎設施
(6) 照顧社會上弱勢和邊緣群體的特殊需求
(7) 照顧不同背景人士的需要,興建具文化多樣性的住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