適切住房


適切住房需要安全、宜居﹑可以負擔、易於取得、符合文化的需求,如住屋住戶居住環境有便利基建以支援住戶,住屋面積達到國際平均標準的32平方米(香港現時的人均居住面積約為15平方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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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聯合國《經濟、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》,適足住屋權需包含七大標準:

(1) 確保居住者受法律保護

(2) 確保居住者享有穩定和基本生活設施

(3) 確保住屋開支為居住者可負擔水平

(4) 確保居住者有安全目足夠空間的居所

(5) 確保居所附近的社區有基礎設施

(6) 照顧社會上弱勢和邊緣群體的特殊需求

(7) 照顧不同背景人士的需要,興建具文化多樣性的住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