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板間房


又稱板房或間板房。本港《建築物條例》下沒有定義板房,按一般理解,即在同一住宅單位或樓層內以「木板」間出房間出租。間板房在1950年代以後的香港流行,現時普遍存在於舊式樓宇。一戶之中,可以分割出多個小房間。一般而言,這些木板間隔頂部留有空間,以作通風和透光之用。一般「板間房」內並沒有配置獨立的廁所或煮食地方,住戶會共用單位內原有的廁所及廚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