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不適切住房


住戶面對居住環境差劣、 住屋面積過少、租金昂貴被逼犧牲生活質素、欠缺基本設施、迫遷問題嚴重等等的處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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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適切住房包括臨時構築物(例如木屋、寮屋、天台構築物);非住宅大廈(例如商業和工業 大廈);與其他住戶共用(例如板間房、床位、閣樓的住戶);分間樓宇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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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「劏房」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在2020年進行的調查,全港約有一萬一千間不適切居所。住戶面對居住環境差劣、住屋面積過少、租金昂貴被逼犧牲生活質素、欠缺基本設施、迫遷問題嚴重等等的處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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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
«長遠房屋策略»

«2021 年業主與租客(綜合)(修訂)條例草案» 法案委員會 - 立法會CB(1)1190/20-21(02)號文件